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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汇总分析后,形成本辖区运营险性事件分析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逐级报送至交通运输部。
运营单位应按季度对本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变化规律,以及既往运营险性事件整改及防范措施实施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报送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较大和一般运营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逐级报送至交通运输部,每级报送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重大运营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复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交通运输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报告后逐级报送至交通运输部,每级报送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运营单位应在形成运营险性事件技术分析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运营单位应组织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对运营险性事件开展技术分析,并在运营险性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形成分析报告。
发生运营险性事件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将信息逐级上报至交通运输部,每级上报时限不超过1小时,重大情况可越级上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达到国务院规定的事故等级的,按国务院规定的等级和分类标准,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较小事故和一般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