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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声明丢失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流程》中旅客在检票进站前丢失实名制车票第三项规定,“挂失补车票”仅限于乘坐原乘车日期、车次和席位的列车,( )。
《旅客声明丢失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流程》中旅客在检票进站前丢失实名制车票第二项规定,挂失补办的新票票面信息与原车票一致,并加注( )字样。
《旅客声明丢失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流程》中旅客在检票进站前丢失实名制车票第一项规定,车站售票厅( )办理挂失补办服务。
《旅客声明丢失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流程》中旅客在检票进站前丢失实名制车票第一项规定,办理时,须提供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同时提供购票地(取票地)车站名称、乘车日期、车次、发到站( )。
《旅客声明丢失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流程》中旅客在检票进站前丢失实名制车票第一项规定,丢失车票的旅客,须在车票票面发站( )前,到车站售票厅办理挂失补办服务。
《旅客声明丢失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流程》规定,对目前不具备实行车票实名制条件的金山线、北京S2线相关车站和列车,仍按现行相关( )办理。
《旅客声明丢失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流程》规定,本流程适用于实行车票实名制( )的车站和列车。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因合同纠纷产生索赔或互相间要求办理退补费用的有效期为90天。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丢失的旅客携带品、行李、包裹找到后,承运人应迅速通知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领取,如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不同意领取时,按遗失物品处理。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丢失的旅客携带品、行李、包裹找到后,承运人应迅速通知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领取,撤销一切赔偿手续,收回部分款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