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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实名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0〕264号),因举报事项,使单位或集体财产免遭损失、减少损失或挽回损失的,按1%的金额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发,最高不超过( )万元。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实名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0〕264号),受奖励的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内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实名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0〕264号),员工实名举报奖励遵循依纪依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密守信的原则,以案件查结后的最终认定作为奖励标准,实行( )。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行社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0〕472号),年度内违规积分24分(含)以上,年度考核为称职。( )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行社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0〕472号),员工在同一行社一个积分周期内交流、轮岗、调动,在原岗位的积分无效。( )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行社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0〕472号),问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违规积分管理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 )、( )。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行社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0〕472号),违规积分管理应遵循( )、( )、( )、( )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行社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0〕472号),年度内违规积分( )以上,不得参与当年评先选优;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行社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0〕472号),年度内违规积分( )以上,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行社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0〕472号),各行社可结合自身员工行为管理实际,建立员工违规积分消减机制,员工可通过问题整改、以身说教、举报违规行为、学习考试、过级考证、获得奖励、突出贡献等方式消减违规积分,但( ),消减积分不得超过原始积分的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