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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56号),"严禁违反公平原则设置交易条件,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以格式合同加重消费者的责任、限制或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或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消保工作的全流程管控机制的哪一个环节?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56号),"严禁违反公平原则设置交易条件,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以格式合同加重消费者的责任、限制或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或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消保工作的全流程管控机制的哪一个环节?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56号),建立健全涉及消保工作的全流程管控机制,确保在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开发、营销推介及售后管理等各业务环节有效落实消保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其中,事前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56号),( )为消保事后监督部门,应将消保工作内部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范畴,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定期对各机构消保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价。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56号),省联社理事会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采取合并设立等方式,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56号),省联社消费者权益保护部是消保工作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哪些职责?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56号),省联社理事会是消保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本机构消保工作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4号),各级机构通过典型案件分析、问题通报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尽可能避免同质同类消保突发事件再次发生或引发新的风险。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4号),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消保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实时监测、收集本机构消保突发事件直接或间接预警信息,分级分类做好应对处置。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4号),消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各级机构消保工作牵头管理部门应向( )报送结束请示,由其决定是否终止应急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