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农信行社高管履职“十个严禁”》(黔农信发〔2023〕4号),“隐匿成本费用、虚增收入利润”是指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省联社统一规定,或不执行省联社统一部署要求,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临近年末与相关方以虚构交易、恶意串通、私下利益交换方式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故意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以前年度损益、往来款等科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不动产以隐匿成本费用;蓄意推迟在建工程及外购资产转固时间以延迟折旧摊销;通过抽屉协议将应当列入当期利润的大额成本费用延迟到以后年度;以及其他蓄意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况。“大额”是指单笔超过本行社上年税备前利润1%、累计超过本行社上年税备前利润()%的成本费用、收入利润。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严禁隐匿成本虚增超5%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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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法行为内部问责规定》(黔农信办函〔2022〕81号),员工( ),或因( )违法行为且情节轻微,被行政机关处以警告或罚款的,应当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处理。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法行为内部问责规定》(黔农信办函〔2022〕81号),未担任职务或未执行级别工资(含已执行级别工资但级别工资为最低的)的一般员工,本应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实际处理中给予记大过处分(影响期()个月),可并处降低绩效薪酬等经济处罚。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法行为内部问责规定》(黔农信办函〔2022〕81号),违法员工为()的,应当同时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进行处分处理。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法行为内部问责规定》(黔农信办函〔2022〕81号),未担任职务或未执行级别工资(含已执行级别工资但级别工资为最低的)的一般员工,本应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实际处理中给予记大过处分(影响期 24个月),可并处( )等经济处罚。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法行为内部问责规定》(黔农信办函〔2022〕81号),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规被行政机关处以( ),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司法机关作出司法处理或判处刑罚的行为。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实施党纪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80号),以下行政处分与影响期对应正确的是( )。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实施党纪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80号),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等次。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实施党纪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80号),受到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处分解除视为恢复原级别、职务。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实施党纪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80号),受到( )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实施党纪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80号),党员受到( )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