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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规 “带电作业-感应电压防护” 9.3.3条规定,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工作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
电气安规 “带电作业-感应电压防护” 9.3.2条规定,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不带电体。
电气安规 “带电作业-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9.2.11条规定,采用绝缘手套作业法或绝缘操作杆作业法时,应根据作业方法选用人体绝缘防护用具,使用绝缘安全带、绝缘安全帽。必要时还应戴护目眼镜。工作人员转移相位工作前,应得到工作监护人的同意。
电气安规 “带电作业-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9.2.10条规定,绝缘子串上带电作业前,应检测绝缘子串的良好绝缘子片数,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电气安规 “带电作业-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9.2.9条规定,绝缘子表面采取带电水冲洗或进行机械方式清扫时,应遵守相应技术导则的规定。
电气安规 “带电作业-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9.2.8条规定,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工作人员应戴护目眼镜,并采取消弧措施,不应带负荷断、接引线。可以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
电气安规 “带电作业-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9.2.7条规定,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线路、通讯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比规定的安全距离数值增大1m。
电气安规 “带电作业-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9.2.6条规定,等电位工作人员与地电位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工具和材料的传递。
电气安规 “带电作业-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9.2.5条规定,地电位作业人体与带电体的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
电气安规 “带电作业-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9.2.3条规定,等电位工作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