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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2条规定,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 )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可送电的答复,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执行。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1条规定,工作间断后的隔日复工时,应得到( )的许可,且( )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监护” 5.6.3条规定,( )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监护” 5.6.3条规定,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 )有权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监护的人数。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监护” 5.6.2条规定,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 ),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监护” 5.6.2条规定,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参加工作班工作,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可( )。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监护” 5.6.2条规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 )参加工作班的工作。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监护” 5.6.1条规定,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和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班成员履行( )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许可” 5.5.3条规定,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 )或值班调度员联系并履行有关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汇报。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许可” 5.5.2条规定,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应擅自变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