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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5条规定,全部工作完毕后,( )应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状况、试验结果、发现的间题和未处理的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票终结。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4条规定,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 )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3条规定,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收回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应在工作负责人和( )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2条规定,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 ),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可送电的答复,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执行。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2条规定,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 )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可送电的答复,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执行。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1条规定,工作间断后的隔日复工时,应得到( )的许可,且( )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监护” 5.6.3条规定,( )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监护” 5.6.3条规定,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 )有权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监护的人数。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监护” 5.6.2条规定,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 ),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
电气安规 “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监护” 5.6.2条规定,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参加工作班工作,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