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推荐题库-试题通 AI智能整理导入题库-试题通
×
首页 题库中心 合并指南第二部分第二、八章题目--发明实审部分 题目详情
CB6B59E2C19000016ADB129016ED117B
合并指南第二部分第二、八章题目--发明实审部分
211
多选题

以下关于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的申请文件的外文文本和优先权文件的内容,可以作为判断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依据。
B
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者在答复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均可以进行主动修改。
C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虽然修改的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只要经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具有被授权的前景,并且其内容与范围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的修改,这种修改可以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经此修改的申请文件可以接受。
D
对于申请文件中个别文字、标记的修改或者增删及对发明名称或者摘要的明显错误的修改,审查员可以依职权进行修改,并通知申请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D

解析:

【解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1.1节规定:“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的申请文件的外文文本和优先权文件的内容,不能作为判断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依据。但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原始提交的外文文件除外,其法律效力参见指南第三部分第二章第3.3节”。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1.2节规定:“申请人仅在下述两种情形下可对其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1)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2)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在答复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不得再进行主动修改”。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1.3节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如果修改的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则这样的修改文本一般不予接受。然而,对于虽然修改的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但其内容与范围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的修改,只要经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这种修改就可以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因而经此修改的申请文件可以接受”。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4.2节规定:“依职权修改。对于申请文件中个别文字、标记的修改或者增删及对发明名称或者摘要的明显错误的修改,审查员可以依职权进行,并通知申请人”。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难度等级】中

相关知识点: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修改法

题目纠错
合并指南第二部分第二、八章题目--发明实审部分

扫码进入小程序
随时随地练习

关闭登录弹窗
专为自学备考人员打造
勾选图标
自助导入本地题库
勾选图标
多种刷题考试模式
勾选图标
本地离线答题搜题
勾选图标
扫码考试方便快捷
勾选图标
海量试题每日更新
波浪装饰图
欢迎登录试题通
可以使用以下方式扫码登陆
APP图标
使用APP登录
微信图标
使用微信登录
试题通小程序二维码
联系电话:
400-660-3606
试题通企业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