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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旅客遗失物品找寻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41号)规定:旅客与暂存站就遗失物品进行电话或网络核实确认后,提出通过铁路向其他车站转送时,暂存站要( )。
关于进一步提升旅客遗失物品找寻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41号)规定:由他人代领遗失物品时,须查验( )。办理交付后在客管系统内登记交付记录。
关于进一步提升旅客遗失物品找寻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41号)规定:旅客到车站领取遗失物品时,车站要( ),确认无误后,请旅客签收。
关于进一步提升旅客遗失物品找寻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41号)规定:旅客在铁路12306网站登记本人遗失物品信息时,登记内容包括( )。
关于进一步提升旅客遗失物品找寻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41号)规定:旅客向铁路客服中心咨询本人遗失物品,经现场查找未发现相关物品的,告知旅客可( )。
关于进一步提升旅客遗失物品找寻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41号)规定:旅客向铁路客服中心咨询本人遗失物品时,客服员要通过客管系统进行查询确认,系统内有物品登记信息,初步核对疑似为旅客遗失物品时( )。
关于进一步提升旅客遗失物品找寻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41号)规定:遗失物品中的( )不负责保管和转送。
关于进一步提升旅客遗失物品找寻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41号)规定:遗失物品中的( )站、车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关于进一步提升旅客遗失物品找寻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41号)规定:车站对本站发现和列车移交的遗失物品在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旅客遗失物品模块(以下简称客管系统) 内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物品类别、( )等,必要时可拍照上传客管系统,遗失物品中有身份证件的登记证件类型及证件号。
关于进一步提升旅客遗失物品找寻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41号)规定:客运站指定人员负责遗失物品管理,负责登记、保管本站发现及列车移交本站的旅客遗失物品,并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