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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电钻”属于“( )” 范围,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 )。【出自国铁综运输监函〔2023〕151号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 «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反馈钻机类物品携带乘车建议的函» 的复函】
59.“钻机” 为禁止( )但可以托运的物品。“钻机”定义:“ 钻机”是由一个( )和一个钻头固定件组合而成的装置。【出自国铁综运输监函〔2023〕151号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 «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 反馈钻机类物品携带乘车建议的函» 的复函】
58. 消防控制室实行值班制度( ),每班不少于( ),并持证上岗。【出自铁安监130《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消防管理办法》】
57. 车内使用燃煤炉、灶且处于点火(压火)状态时,由( )负责车内看守,行李车、邮政车等有处于点火(压火)状态的燃煤炉、灶时,由( )派人看守。【出自乌铁保卫〔2024〕153号《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铁路客车停留存放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56.看守人员防火巡查每( )不少于( ),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妥善处置。【出自乌铁保卫〔2024〕153号《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铁路客车停留存放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55.旅客列车按规定配备乘警值乘,对无乘警值乘的旅客列车,按照“所有旅客列车均有( )”的要求,由个铁路局配备专职安全员,每趟旅客列车至少配 备( )名。【铁总办公安〔2014〕111号 《铁总办公厅关于无乘警值乘旅客列车配置专职安全员的实施意见》】
54.铁路运输企业应按照“领导负责、专业负责、( )、岗位负责”的要求,健全各层级各岗位全员( )责任制,并明确岗位负责管控的风险。【出自铁办安监〔2019〕22号《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53.旅客人身伤害处理费用规定为:集团公司所属站车及外局列车在集团公司( )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所产生的费用,有责任单位的,由责任单位承担;无责任单位的由()承担。【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52.列车客运工作人员对设备( )造成旅客( )的,属于列车责任。【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51.移交伤害旅客时,如遇站车交接一方不签字(或不接收)时,应立即汇报所在地集团公司客运调度,按客运调度指示办理,并做好记录(移交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报告上级对象、时间、上级指示内容及相关录音、像等),并向所属集团公司客运部报告。严禁不请示、不报告、不( ),擅自处置,( )。【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