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参股、控股子企业可参照运营公司内部施工单位管理。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运营参股控股企业,参照内部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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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8日8时30分许,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大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二号装卸车站台原有弃用管线进行电气焊作业。汇洋公司总经理韩某、储运部负责人赵某某、安监部负责人刘某、机电部负责人(现场监火员)马某某违规开具《动火安全作业证》。随后,电焊工唐某某进场作业,现场监火员马某某擅自离开现场。现场监火员马某的行为()。
2020年,浙江省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需要,在油漆仓库等生产作业区域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器。2021年10月,被告人李某远作为公司负责人为节约生产开支而擅自予以关闭。2022年5月10日,该公司作业区域发生火灾。同年5月16日至17日,消防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将上述案件线索移送市公安局。经检验,公司存储的清面漆、固化剂均系易燃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刑法》,李某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2024年2月,汪某某承包扎某某新建房屋工程,施工过程中汪某某负责劳务施工,房东扎某某提供所需机械及材料。2024年4月3日下午,在汪某某未到施工现场的情况下,现场施工工人周某与杨某站在地面上将钢筋传递给二楼的何某某、唐某某,在何某某、唐某某抓住钢筋后向楼顶邓某某和张某某转递时,钢筋触碰到新建房屋上方高压线,致使发生高压触电事故,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根据《刑法》,汪某某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某企业的生产车间负责人李某,为了赶工期,不顾安全规定,强令工人在未通风的有限空间内进行作业,结果导致工人因缺氧而昏迷,其中两人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根据《刑法》,李某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2019年7月23日晚,常熟市泽众针织整理有限公司梳毛机生产线带班覃某在该公司白坯烫光车间上班期间,在梳毛机操作作业时手臂被梳毛机辊轮卷入导致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侦查,被告人赵某作为常熟市泽众针织整理有限公司厂长,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梳毛机出布口辊轮处防护栏缺失的事故隐患,未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覃某死亡原因符合胸部外伤死亡。根据《刑法》,赵某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2019年5月10日9时许,在丰满板纸公司污水处理车间,机修工张某在加装排水管上的闸板阀过程中,违章擅自进入封闭的污水池彩钢房,后中毒坠入池内引发事故,污水处理车间工人房自来、钱某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进入污水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该事故造成张某、房自来、钱某死亡。被告人金某作为丰满板纸公司污水处理车间主任,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对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房自来、钱某进入有限空间内救人前没有及时告知配戴防毒面具,造成房自来、钱某二人因盲目施救而中毒后跌入污水池内溺亡,对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刑法》,金某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2020年9月25日,被告人邵某以浙江某建设公司分公司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拆装钢构协议。同年11月16日,邵某作为实际施工方,雇佣无相应特种作业资质的盛某某等人,对某公司车间钢结构顶部的彩钢瓦 进行拆除。当天盛某某不慎从棚顶坠落当场死亡。经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成立的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复,该起事故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邵某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刑法》,贾某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贾某担任南京一公司的电焊组组长期间,因招聘不具备焊工资质的工人舒某从事压力焊特种作业,且未向上级部门或项目组报备,致使舒某独自一人在焊接现场违章作业时遭电击死亡。根据《刑法》,贾某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正在生产、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因施工等原因需要明火作业的,()。
依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