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0年9月25日,被告人邵某以浙江某建设公司分公司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拆装钢构协议。同年11月16日,邵某作为实际施工方,雇佣无相应特种作业资质的盛某某等人,对某公司车间钢结构顶部的彩钢瓦 进行拆除。当天盛某某不慎从棚顶坠落当场死亡。经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成立的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复,该起事故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邵某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刑法》,贾某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A
重大责任事故罪
B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C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
危险作业罪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知识点:
雇无资质人员作业致死,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题目纠错
施工负责人(ABC)理论题库(0929)(第二次意见征询)(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