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贾某担任南京一公司的电焊组组长期间,因招聘不具备焊工资质的工人舒某从事压力焊特种作业,且未向上级部门或项目组报备,致使舒某独自一人在焊接现场违章作业时遭电击死亡。根据《刑法》,贾某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A
重大责任事故罪
B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C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
危险作业罪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知识点:
雇无资质人员作业致死,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题目纠错
施工负责人(ABC)理论题库(0929)(第二次意见征询)(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