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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零七条,开采受离层水威胁的采煤工作面,应当分析探查工作面覆岩结构、离层发育层位、上覆含水层富水性等情况,预测离层水分布范围和积水量,评价本工作面与相邻的工作面离层积水的危害性,在回采过程中,对煤层顶板聚集的低位离层水采用地面钻孔抽排或者下泄等措施进行治理,高位离层水采用井下钻孔疏放等措施进行治理。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零九条,地面超前区域治理工程结束,掘进前应当采用物探方法进行效果检验,没有异常的可以正常掘进,发现异常的应当采用钻探验证并治理达标。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三条,装药后,必须核查脚线夹完整无损确保数码电子雷管脚线悬空,数码电子雷管脚线、爆破用通信电缆应当与机械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二条,数码电子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核查脚线夹完整无损。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七条,探放水作业应当在视频监视条件下进行,透老空当班应当撤出探放水点标高以上受水害威胁区域所有人员到安全地点,监视放水全过程,观测放水量和水压等,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七条,放水结束后,对比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采用钻探或者物探方法对放水效果进行验证,确保疏干放净。对于有补给水源的老空水,应当持续疏放,确保老空区水位(压)不再升高。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六条,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安全措施,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并进行分析,妥善处理。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二条,探放水过程中应当建立施工原始记录。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煤矿井下爆破使用数码电子雷管,-次起爆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并应当与专用起爆控制器配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