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油是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麸皮为原料,经()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
答案解析
解析:
相关知识点:
酱油经微生物发酵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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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GB 7718-2025标准,当预包装食品的某个加入量小于25%的复合配料执行企业标准时,即使此复合配料名称有对应的国家标准,也应该展开标识其原始配料。
依据GB 7718-2025标准,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且其加入量( )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依据GB 7718-2025标准,预包装食品配料表中加入量( )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依据GB 7718-2025标准,预包装食品配料表中各种配料标识顺序是()。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依据GB 7718-2025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配料表中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以质量计)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依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依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当预包装食品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时,配料表可用“原料”或“( )”为引导词。
依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依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预包装食品标签中配料表应以配料或( )为引导词。
依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依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配料表中的食品配料名称可以仅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等非属性名称标识。
依据GB 7718-2025标准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依据GB 7718-2025标准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配料表必须要标识引导词,如“配料”或“配料表”等。
依据GB 7718-2025标准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依据GB 7718-2025标准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食品名称,必须要使用“食品名称”或“产品名称”等引导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