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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不得用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行业、项目和产品。
依据《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授信审查人员应对授信材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授信调查、授信审查环节可根据需要由不同人员同时进行。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规定,贷款行可依据客户风险情况及现行风险措施,决定是否追加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的配偶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小微企业E支用业务操作规程(2023年修订版)》规定,E支用可不进行现场调查。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小微企业E支用业务操作规程(2023年修订版)》规定,E支用业务是单笔支用业务。
根据《中小微企业贷款重组操作规程》(邮银制〔2024〕360 号)规定,小企业贷款重组贷款授信审批超越风险限额测算值核定授信的,原则上应上收总行审批机构。
根据《中小微企业贷款重组操作规程》(邮银制〔2024〕360 号)规定,重组贷款客户单户授信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贷款重组,授信重检、业务申请、贷后变更按照相应授权文件执行
中小微企业贷款重组,单户授信金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原授信业务对应的额度重检审批权限执行,且须由贷审会决议。
根据《中小微企业贷款重组操作规程》(邮银制〔2024〕360 号)规定,重组贷款客户单户余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重组审批权在一级分行的贷款办理重组,需报一级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操作规程(2023年修订版)》规定,贷款资金用途检查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