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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8〕354号)规定,旅客发生食物中毒时,列车长对情况严重的迅速联系客调或前方站,请求120救护。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8〕354号)规定,旅客发生食物中毒时,列车长应积极通过列车广播寻找医生,对疑似中毒旅客应采取初步救护措施,同时要对参与救护医生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做好登记。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8〕354号)规定,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旅客全部疏散到车下后,列车长应向集团公司客调报告,并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组织旅客在安全地带等待救援。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8〕354号)规定,晚点列车到站,对煽动旅客滞留车厢和扰乱列车治安、破坏铁路运输秩序、用暴力手段对抗执法的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8〕354号)规定,在列车运行中,如车辆乘务员现场确认车门无法正常关闭的,车辆乘务员应向列车司机报告,由司机向前方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转报,在前方站停车处理,期间由车辆乘务员做好防护。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规定,办理客运业务的旅客列车(动车组列车除外)未完全停靠站台,如确认全列未开车门(列车长下车门除外),列车长上车关好车门后通知客运值班员,由客运值班员报告车站值班员。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规定,办理客运业务的旅客列车(动车组列车除外)未完全停靠站台,如确认已开部分车门,站、车应密切配合,停止旅客乘降及行邮作业,列车乘务员关好并看护车门,经列车长确认全列已关闭车门并看守后,由列车长通知客运值班员,由客运值班员报告车站值班员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24〕46号规定,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或可以通过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车站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列车应终止其旅行或运输,由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停车站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24〕46号规定,在列车上查获的禁限物品由列车工作人员妥善保管,并根据物品性质按站车交接程序向前方停车站或车站派出所移交。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发生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旅客,在结束本次旅行前最终按规定补票则不认定为失信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