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工务部门应建立工务段、车间、工区三级应急处置体系,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做好工务设备故障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 )(安规2.0.10)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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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应急处置体系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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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作业完毕,但未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时,驻调度所(驻站) 联络员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行车( );在设备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后及时销记。《安规》3.3.2条
7、一旦发生灾害,积极组织抢修,尽快修复,争取不中断行车或( )。设备修复后,须达到规定标准。《技规》25条
6、段和车间两级应加强对维修计划的管理,采用( )及时分析计划兑现情况,不断提高维修计划的兑现率,以确保线路设备按周期进行检查并及时维护。《修规》2.4.4条
5、工务段、基础设施段应建立考核机制,加强线路设备( ),确保线路设备质量均衡、稳定。《修规》2.3.7条
4、工务维修技术中心根据( )、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合理设置相关专修队,由段直接组织规模化、专业化修理。《修规》2.3.2条
3、扣件维修,包括扣件整正、弹性垫板及( )、紧松补缺、除锈涂油、螺旋道钉改锚、预埋套管更换等。《修规》2.2.1条
2、工务部门应建立铁路局、工务段、车间三级应急处置体系,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工务设备故障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安规》2.0.10条
1、铁路局是工务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依据委托运输管理 协议和相关规定做好高速铁路工务设备的( ),保持工务设备状态良好, 使之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安规》1.0.4条
30.在线路中心线距站台边缘为1750 mm的正线、到发线办理动车组列车通过时,当环境风速超过15 m/s时,动车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5 km/h,并注意运行。( )(技规第343条)
29.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区段,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动车组列车。( )(技规第334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