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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列车给水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普速旅客列车给水原则,行李、餐车、邮政、空调等非载客车辆途中不给水。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列车给水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动车组列车给水原则,单程运行时间10~14小时的,途中安排重点车厢补水1次。8辆编组及重联的,每组优先安排紧邻餐吧车的前部2辆、后部2辆车厢补水;部分车型紧邻餐吧车车厢没有厕所的,向邻近车厢顺延。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列车给水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动车组列车给水原则,在给水站停时3分钟及以下的,不安排给水作业。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音视频记录设备管理办法》规定:记录设备仅作为客运车站客运作业和旅客列车乘务作业情况记录、应急取证使用。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严禁移作他用,禁止非法使用。记录设备中存储卡无特殊情况,不得自行拆卸、转储视频内容。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音视频记录设备管理办法》规定:旅客列车在工作人员进行收取手机、班前测酒、库内看车、始发车门检查、途中巡视检查、站车交接等作业,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旅客物品遗失、旅客投诉、行包异常、设备设施故障等情况,采集旅客旁证材料,以及发生各类应急处置等情景时开启使用。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音视频记录设备管理办法》规定:旅客列车车厢记录器的使用单位全部为客运乘务担当单位。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音视频记录设备管理办法》规定:列车值班员、行李员、列车员按照一人一台配备客运音视频记录仪。从事商务座服务时必须佩带耳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音视频记录设备管理办法》规定:涉及诉讼的音视频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音视频记录设备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人员应在本班作业结束后将必须录制留存的音视频资料导出,并由班组暂存。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音视频记录设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客运音视频记录仪的车站客运人员或列车乘务人员,从作业开始到作业结束必须全过程随身佩戴(原则佩戴于作业人员左胸位置或上衣第三纽扣位置)。遇突发情况处置人员应立即开启设备摄录功能,保证处置过程、内容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