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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适用于在海拔( )交流10kV~1000kV、直流±500kV~±800kV(750kV为海拔2000m及以下值)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
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恢复送电时,应接到( )的工作结束报告,作好录音并记录后方可进行。
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应得到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 ),经批准后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应得到( )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工作结束报告,确认( ),方可下令拆除变电站或发电厂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值班调控人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应将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 )做好记录。
线路停电检修工作结束时,应得到( )的工作结束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作业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与记录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变电站或发电厂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线路停电检修工作结束时( ),或线路工作许可人应将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做好记录。
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 )的指令执行。
线路停电时,应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 )全部拉开,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验明确无电压后,在线路上所有可能来电的各端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