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6.<通用>甲海事局在2020年11月5日对A船超载运输货物违法行为给予该船舶所有人B公司行政处罚五千元整。甲海事局于2020年12月5日将对A船超载运输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显示对A船舶所有人处罚五千元整。2021年1月10日,B公司向甲海事局上级部门乙海事局申请行政复议,乙海事局于2021年2月2日以甲海事局在调查取证阶段程序不合法为由作出撤销甲海事局对B公司行政处罚五千元的决定。(1)甲海事局2020年12月5日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其2020年11月5日给予A船舶所有人B公司行政处罚结果是否符合要求?(2)乙海事局在2021年2月2日作出撤销甲海事局对A船舶所有人B公司的行政处罚,甲海事局对已经公开的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应如何处理?
答案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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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通用>在送达《海事行政处罚通知书》时,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如实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
253.<通用>未公布设置地点的,海事管理机构通过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信息不得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 )
252.<通用>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下级海事管理机构将案件移送辖区其他海事管理机构办理。( )
251.<通用>《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在我国管辖水域,两年内首次实施某一海事违法行为被海事管理机构查处的。同一海事违法行为,有多个处罚对象的,应分别认定是否为初次。( )
250.<通用>当事人采取远程方式办理行政处罚的,为方便当事人快速办理,可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
249.<通用>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 )
248.<通用>海事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
247.<通用>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向海事管理机构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核实提供人的身份。( )
246.<内河>在内河航行中,两船确定了避让责任后,被让路船应当注意让路船的行动,但不需采取任何措施,更不能背离避碰规则。( )
245.<通用>因船舶检验机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已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存在严重缺陷或者发生重大事故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检验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