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2.<海上>甲船在我国领海航行时发现海面存在一个妨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漂浮物,甲船船长在进行操纵船舶避开漂浮物后通过甚高频向周边水域发出预警,同时为防止本公司船舶在附近海域航行安全将发现漂浮物的位置、时间、漂浮物的相关特征等信息报告给甲船所属的航运公司。(1)甲船船长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对于妨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漂浮物的打捞义务如何确定?(3)如果妨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漂浮物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未在海事管理机构限定的期限打捞清楚的,海事管理可以如何进行处置?
答案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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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通用>在政务网站公开行政处罚结果摘要信息的,不需要公开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257.<通用>超过海事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布的时效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可以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布相关执法结果信息。( )
256.<通用>《裁量基准》关于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对同一违法行为,地方自由裁量基准设定了更严格处罚标准的,优先适用本《裁量基准》。( )
255.<通用>对规定无需配备船长的船舶,可以按照实际负责管理、指挥和操纵船舶的驾驶人员视作船长实施行政处罚。( )
254.<通用>在送达《海事行政处罚通知书》时,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如实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
253.<通用>未公布设置地点的,海事管理机构通过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信息不得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 )
252.<通用>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下级海事管理机构将案件移送辖区其他海事管理机构办理。( )
251.<通用>《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在我国管辖水域,两年内首次实施某一海事违法行为被海事管理机构查处的。同一海事违法行为,有多个处罚对象的,应分别认定是否为初次。( )
250.<通用>当事人采取远程方式办理行政处罚的,为方便当事人快速办理,可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
249.<通用>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