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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铁运营乘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F版)》规定,在失物处理中心保管的遗失物品自招领信息发布之日起超过()的,按无人认领失物办理,由监督工作组组织、监督失物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进行两次清理统计,按流程进行失物处理,可采取统一协调公安机关接收或拟请示报深铁运营处理。
根据《深铁运营乘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F版)》规定,由认领人提供失物名称、遗失地点、遗失时间,车站或失物处理中心初步确认是否有认领人所提供的相符物品,或由认领人提供()以上最能表现失物特征的证明,如特征相符,则由车站值班员和值班站长共同确认并办理认领手续。
根据《深铁运营乘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F版)》规定,易腐失物的处理食品与易腐物品不移交失物处理中心且不用发布招领信息。保管至()由车站自行处理。
根据《深铁运营乘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F版)》规定,一次性拾获现金总额或有价票据总额在()以上时,车站应及时移交地铁公安派出所。贵重首饰车站应及时移交失物处理中心。
根据《深铁运营乘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F版)》规定,一般失物保管期限:自发布招领信息之日起(); 超过规定期限则按本办法无人认领失物程序执行。
根据《深铁运营乘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F版)》规定,特殊失物处理程序现金及其他有价票据、贵重首饰:现金总额或有价票据总额在()及以内时,由车站值班站长与值班员双人核实填写《车站失物处理登记表》后装入信封密封。当日无人认领时,按规定移交失物处理中心。
根据《深铁运营乘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F版)》规定,特殊失物保管期限:自发布招领信息之日起()
根据《深铁运营乘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F版)》规定,车站站长应()检查遗失物品的登记、保管、移交情况。
根据《深铁运营乘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F版)》规定,车站拾获失物的交接程序由拾获人与车站人员,须为()及以上,双人当面清点、检查失物,并填写《车站失物处理登记表》。
根据《深铁运营乘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F版)》规定,车站每月()前整理本站上月未认领的遗失物品,统一汇总后与失物中心人员双人当面清点、检查失物,填写《车站失物处理登记表》,办理交接手续。若车站失物较多,可视情况增加移交频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