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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单选题
370
单选题

169.下列有关辨认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
B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C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7件
D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辨认程序**的规定。我们需要逐一分析各个选项的法律依据,找出表述错误的一项。 **1. 分析选项 A** * **内容**: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 * **解析**:这是辨认的基本原则之一,称为“混杂辨认”原则。目的是防止暗示性指认,确保辨认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均要求辨认对象应当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 * **结论**:该表述**正确**。 **2. 分析选项 B** * **内容**: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 **解析**:这是为了防止辨认人之间相互影响、串供或产生从众心理,确保证言的独立性。法律规定,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个别进行。 * **结论**:该表述**正确**。 **3. 分析选项 C** * **内容**: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7件。 * **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规定: *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 * 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10张**; *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 * 选项中称“不得少于7件”,混淆了辨认人与辨认物品的数量要求。辨认物品的法定最低数量是5件,而非7件。 * **结论**:该表述**不正确**。 **4. 分析选项 D** * **内容**: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 **解析**:由于场所(如犯罪现场)和尸体具有独特性,往往难以找到完全类似的“陪衬”对象进行混杂辨认。因此,法律允许对这类特定对象进行单独辨认,或者在无法混杂时不强制要求陪衬物的具体数量限制,重点在于辨认过程的规范性和笔录的详细记录。 * **结论**:该表述**正确**。 **总结** 选项 A、B、D 均符合法律规定,只有选项 C 关于辨认物品数量的规定错误(应为不少于5件,而非7件)。 故正确答案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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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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