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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单选题
370
单选题

168.公安机关抓获一起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组织对杨某进行辨认 公安机关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
让3名被害人一起对杨某进行辨认
B
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为一人
C
让杨某混在其他4人当中被辨认
D
没有给辨认人任何的暗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关于**辨认程序**的法律规范,主要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正确答案:D** ### 详细解析: **1. 分析选项 A:让3名被害人一起对杨某进行辨认** * **错误**。 *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 **理由**辨认必须单独进行,以防止辨认人之间相互影响、暗示或串通确保证言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 分析选项 B: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为一人** * **错误**。 *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 **理由**:法律规定至少需要两名侦查人员在场,一是为了互相监督,防止违规操作;二是为了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证据的有效性。 **3. 分析选项 C:让杨某混在其他4人当中被辨认** * **错误**。 *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 **理由**:本题中杨某混在4人当中,总人数为5人(1+4),少于法定的最低7人要求。陪衬人数过少会增加辨认出的概率,降低辨认结果的可靠性。 **4. 分析选项 D:没有给辨认人任何的暗示** * **正确**。 *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 **理由**:这是辨认程序的核心原则之一。侦查人员不得通过语言、动作、表情等方式诱导辨认人做出特定选择,必须保证辨认是在辨认人独立、自愿、无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的,以确保证据的客观真实。 ### 总结 * **A项**违反了“个别辨认”原则; * **B项**违反了“主持人员不少于二人”的规定; * **C项**违反了“陪衬人数不得少于7人”的规定; * **D项**符合“禁止暗示”的规定,做法正确。 故本题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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