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是一道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题目。我们需要结合法律条文对各个选项进行逐一分析。
**1. 分析选项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解析**:在一般程序的调查过程中,为了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互相监督,法律明确要求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具备执法资格。
* **结论**:选项 A 说法正确。
**2. 分析选项 B:**
虽然《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的情形,但在2021年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中,对于简易程序是否允许单人执法并没有直接豁免“两人执法”的通用原则,且通常实践中简易程序也建议两人或至少严格遵循程序。更重要的是,本题题干背景是“县市场监管局在**调查过程中**”,这通常指的是立案后的一般程序调查,而非当场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即便考虑简易程序,核心考点在于一般调查程序的规范性。但在很多司法考试或公考真题的逻辑中,重点在于区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然而,最关键的判断依据是:《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虽然旧法或某些特定领域可能有单人执法的探讨,但在标准的行政法理论及现行《行政处罚法》框架下,强调“两人执法”是原则。
* *修正思考*:让我们仔细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2021版):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由**一名**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等等,这里需要确认最新法条。
*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该条文未明确人数,但第五十一条提到“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实际上,关于简易程序的人数,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并未明确排除一人,但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确立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总则。目前主流观点和多数地方法规仍倾向于即使是简易程序,为了规范起见,或者依据特别法规定。
* **但是**,我们看回本题的标准答案是 **AC**。这意味着出题人认为 B 是错误的。为什么 B 错?
* 一种解释是:题干说的是“调查过程中”。简易程序通常是“当场发现、当场处罚”,其核心特征是效率,往往省略了复杂的“调查取证”环节(因为事实确凿)。如果进入了正式的“调查过程”,通常适用一般程序,必须两人以上。
* 另一种解释是:即便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部门规章,往往也要求两名执法人员。例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查处案件的,办案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这里的“办案人员”复数暗示或上下文关联通常仍受总则约束。
* 最直接的排除理由是:题干语境为“调查过程中”,这属于一般程序的范畴,因此必须遵守“不得少于两人”的规定。选项B混淆了程序阶段。
**3. 分析选项 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原第三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 **解析**:出示执法证件是执法人员的法定义务,而要求出示证件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甲公司作为行政相对人,完全有权要求张三、李四出示证件以核实其身份和资格。
* **结论**:选项 C 说法正确。
**4. 分析选项 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 **解析**: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时的拒绝权,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执法。因此,甲公司**有权**拒绝。
* **结论**:选项 D 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
* A 项符合一般程序调查的人数和资格要求,正确。
* B 项在“调查过程”这一语境下,应适用一般程序,需两人以上;且即便讨论简易程序,本题标准答案判定其为误,可能是因为侧重考察一般调查程序的刚性要求或特定部门规章要求。
* C 项符合当事人有权查验执法证件的规定,正确。
* D 项违背了当事人有权拒绝无证调查的规定,错误。
因此,正确答案是 **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