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3.热电公司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生态环境局可以( )。
A
拍卖热电公司未经验收设施
B
直接查封热电公司未经验收设施
C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
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直至热电公司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为止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这是一道关于行政法中**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程序**的法律题目。以下是详细的解析:
### 正确答案:C
### 解析过程:
**1. 法律依据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二)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 (三)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选项逐一分析**
* **A. 拍卖热电公司未经验收设施 —— 错误**
* 行政机关不能随意拍卖当事人的财产。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且符合特定程序(如之前已经依法查封、扣押)的情况下,才能拍卖财物抵缴罚款。对于“未经验收设施”,生态环境局通常没有直接拍卖该设施以抵缴罚款的职权,除非该设施已被依法查封且法律特别授权。一般情况下,涉及不动产或大型设施的处置需通过法院执行。
* **B. 直接查封热电公司未经验收设施 —— 错误**
* “查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通常在调查取证或防止危害扩大时实施,而不是作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后的直接执行手段。此外,如果之前未采取查封措施,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罚款决定时,生态环境局若无直接强制执行权,不能随意新设查封措施来迫使履行,而应申请法院执行。
* **C.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正确**
* 在我国行政法体系中,大多数行政机关(包括生态环境部门)**不具有直接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即不能直接划扣存款、拍卖财产等)。当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如缴纳罚款),且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时,行政机关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最标准、最合法的后续处理方式。
* **D. 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直至热电公司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为止 —— 错误(表述不严谨/不完整)**
* 虽然《行政处罚法》确实规定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该选项有两个问题:
1. **加处罚款有上限**:根据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选项中“直至...为止”暗示可以无限累加,这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
2. **并非最终执行手段**:加处罚款是一种间接强制手段(执行罚),如果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机关最终仍需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处罚内容。相比之下,C选项是解决“逾期不履行”这一僵局的最根本、最完整的法律途径。在单选题中,C是更准确、更符合程序终局性的答案。
### 总结
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行政机关,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若自身无直接强制执行权,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C选项**是最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
相关知识点:
逾期不履行申请法院强执
题目纠错
2025年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4)
相关题目
单选题
2022 年 7 月 6 日,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省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
单选题
75.行政机关由于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 )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单选题
74.关于行政许可期限计算的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单选题
73.行政机关违反《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违反( ),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单选题
72.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单选题
71.天马公司准备在 () 市郊区建一座化工厂,向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和城乡建设局等职能部门申请有关证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单选题
70.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不履行规定的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 )。
单选题
6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 )、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单选题
68.申请书格式文本中( )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单选题
6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 )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