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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4)
1,100
多选题

225.下列关于被告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B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C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D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对各个选项进行逐一分析: **1. 分析选项 A**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结论**:选项 A 表述正确。 **2. 分析选项 B**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结论**:选项 B 表述正确。这是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的重要变化,旨在解决“复议机关当被告难”的问题,强化复议机关的监督职责。 **3. 分析选项 C**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结论**:选项 C 表述正确。这赋予了原告选择权,既可以选择告原机关(针对原行为),也可以选择告复议机关(针对不作为)。 **4. 分析选项 D**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 **结论**:选项 D 表述正确。这符合共同诉讼的基本原理,即共同行为人承担共同责任。 **综上所述** 选项 A、B、C、D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被告资格确定的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ABCD**

相关知识点:

行政诉讼被告认定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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