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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七十七条 违反个人账户管理规定,有( )情形的,给予违规员工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七十六条违反个人账户管理规定,有( )情形的,给予违规员工告诫、通报批评或调离金融岗位处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七十条违反代理营业机构管理规定,有下列( )情形的,给予违规员工降级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六十九条违反代理营业机构管理规定,有下列( )情形的,给予违规员工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六十八条违反代理营业机构管理规定,代理营业机构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未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备案登记的,给予违规员工( )处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五十二条违反个人储蓄汇兑业务规定,有( )情形的,给予违规员工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五十一条违反个人储蓄汇兑业务规定,有()情形的,给予违规员工告诫、通报批评或调离金融岗位处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三十八条 违规行为处理档案的形成机构(部门)应于处理(处分)决定作出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违规行为处理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三十四条 代理营业机构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 )万元以下案件的,给予网点负责人记过及以上处理;给予县级分公司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记过及以上处理;给予县级分公司分管负责人警告及以上处理;给予县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及以上处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三十三条 发生( )万元(含)以上案件或重大案件的,除追究案发层级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对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