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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四十三条 客户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在全国任一营业机构办理Ⅰ类户、有实体介质的Ⅱ类户和无实体介质的Ⅱ、Ⅲ类户的开立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四十二条 我行Ⅱ、Ⅲ类户可绑定多个他行Ⅰ类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四十二条 我行同一个Ⅰ类户能同时绑定多个Ⅱ、Ⅲ类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四十二条 通过我行个人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非面对面开立的Ⅱ类户,不需要绑定其本人名下的Ⅰ类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四十二条 通过我行个人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非面对面开立的Ⅱ类户,须绑定其本人名下的Ⅰ类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四十一条 同一客户在邮政储蓄机构可以开立多个Ⅰ类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四十一条 同一客户在邮政储蓄机构只能开立1个Ⅰ类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四十条 Ⅲ类户是限制功能且限制账户余额的个人结算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四十条 Ⅰ类户是限制功能的个人结算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