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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四十一条 同一客户在邮政储蓄机构只能开立1个Ⅰ类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四十条 Ⅲ类户是限制功能且限制账户余额的个人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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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四十条 Ⅱ类户是限制功能的个人结算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四十条 Ⅱ类户是全功能个人结算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四十条 Ⅰ类户是全功能个人结算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三十二条 可以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假名、匿名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三十二条 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假名、匿名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二十三条 客户已持有邮政储蓄机构4张以上(含4张)借记卡的,仍可以为其开立或激活新的借记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二十三条 客户已持有邮政储蓄机构4张以上(含4张)借记卡的,不得为其开立或激活新的借记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