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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十一条 机构名称、机构住所等金融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应将原证缴回发证机关,并在收到行政许可之日起()内到发证机关领取新许可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七条 金融许可证的批准日期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三条 邮储银行各级机构、代理营业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应当依法取得()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三条 邮储银行各级机构、代理营业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应当依法取得()颁发的营业执照。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三条 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换发、收缴等由()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抵制、检举和堵截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举报事项的物质奖励由()实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抵制、检举和堵截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 多名举报人分别以个人名义重复实施检举的,奖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抵制、检举和堵截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 多名举报人共同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接受奖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抵制、检举和堵截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根据举报事项的严重程度、邮政金融造成的危害,对举报人给予()至()的奖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抵制、检举和堵截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 及时制止重大违规行为或对案件查处起到关键作用,并为国家、企业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的,根据涉案金额给予()至()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