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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三条,各级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二条,营业机构在清分整点现金实物时,应在有效录像监控下,视频监控可以遮挡;清分整点中途需离开的或全部完成后,均应立即将现金放入箱(柜)中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无人管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二条,营业机构在清分整点现金实物时,应在有效录像监控下,视频监控不得遮挡;清分整点中途需离开的或全部完成后,均应立即将现金放入箱(柜)中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无人管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一条,办理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按照业务金额配款,当面点交。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一条,办理现金取款业务,必须按照业务金额清点实物现金无误后,及时将现金放入箱(柜)中保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条,营业开始前,营业主管组织柜员领用实物尾箱时,必须清点尾箱中的现金等实物后操作领用系统尾箱,与系统尾箱记录核对,确保系统登记与实物相符;如不符,应及时挂账并查明原因。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九条,省分行根据辖内营业机构的人员数量、能力等情况,分析确定营业机构的机构尾箱管理模式,并定期重检调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八条,营业机构的机构尾箱在营业期间不得带离柜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八条,同一柜员不可连续两个营业日领用同一尾箱,营业机构只有一个柜员的情况除外。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七条,虚拟尾箱指柜员用于放置本外币现金、贵金属、重要单证、业务印章等的钱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