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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条,营业开始前,营业主管组织柜员领用实物尾箱时,必须清点尾箱中的现金等实物后操作领用系统尾箱,与系统尾箱记录核对,确保系统登记与实物相符;如不符,应及时挂账并查明原因。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九条,省分行根据辖内营业机构的人员数量、能力等情况,分析确定营业机构的机构尾箱管理模式,并定期重检调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八条,营业机构的机构尾箱在营业期间不得带离柜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八条,同一柜员不可连续两个营业日领用同一尾箱,营业机构只有一个柜员的情况除外。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七条,虚拟尾箱指柜员用于放置本外币现金、贵金属、重要单证、业务印章等的钱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七条,系统尾箱指计算机系统中用于记录现金收付、贵金属增减、重要单证使用情况的虚拟钱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七条,尾箱只有系统尾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六条,现金实物的收付兑换必须符合不宜流通人民币、全额清分、冠字号码记录等的有关标准或规定,实行柜面清分的,现金整点标准同业务库整点标准,可以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以下简称残损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四条,现金运营业务进入前,营业机构、自助银行必须将现金运营业务全部办结。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三条,自助银行现金运营业务准入或退出,应由市分行自助设备管理人员提出准入或退出需求,明确需准入或退出的自助银行机构信息,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准入或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