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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中,邮储银行代理金融管理部门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邮储银行原则上应自受理之日起()完成任职资格材料审核,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将未通过情况通知邮政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中,由()将初审通过后的材料提交同级邮储银行代理金融管理部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中,()对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查要点包括申请人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从业年限、用工性质、个人征信、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任职资格证书是否符合任职要求,以及申请人是否涉及违法犯罪、违规违纪、邮政金融资金案件、监管机构处罚等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中,申请人准备全面完整、真实有效的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报送所在机构,再由该机构将申请材料提交()。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中,()负责制定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并牵头组织开展任职资格考试及继续教育。
提出申请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核的代理营业机构,原则上应当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5〕6号)第四十条 代销新产品的,需开展销售前培训;未接受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销售人员( )销售该类产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5〕6号)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代销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合理管控评估频次,对同一客户进行评估单日不得超过( )次,年度累计不得超过八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者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代销产品,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5〕6号)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独立、审慎地对代销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确定适合购买的客群范围。产品风险评级结果与合作机构不一致的,应当按照( )原则采用评级结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5〕6号)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代销产品实行准入制管理,根据客群类别、( )和需求等因素,明确代销产品准入标准,建立并有效实施对代销产品的尽职调查和审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