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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第十一条 保安人员可以代替其他岗位员工履行职责、代客户办理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安排保安人员从事与营业场所安全保卫无关的工作事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全防范重大隐患代理营业机构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4年版)》 第十条 邮政公司金融业务部门协同安全保卫部负责落实相关整改工作,会同邮储银行代理金融管理部门,按照代理营业机构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对纳入退出管理的代理营业机构履行临时停业、终止营业手续。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全防范重大隐患代理营业机构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4年版)》 第八条 邮政公司金融业务部门负责提供存在安全防范重大隐患的代理营业机构清单,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工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全防范重大隐患代理营业机构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4年版)》 第三条 监管机构新通报的安全保卫问题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整改的,属于代理营业机构安全防范重大隐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全防范重大隐患代理营业机构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4年版)》 第三条 代理营业机构未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安防合格证(明),属于代理营业机构安全防范重大隐患。
个人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客户的经常居住地为准。
依据《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采取强化身份识别措施后,认为需要对客户的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的,应当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认为客户的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超出风险管理能力的,应当拒绝交易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关系。
依据《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保密及信息共享实施细则》规定,对相关客户进行可疑交易分析、调查、报告过程中,获取信息的员工可以向无关员工和其他人员提及所获知的信息。
依据《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保密及信息共享实施细则》规定,对相关客户进行可疑交易分析、调查、报告过程中,只有与分析、调查、报告可疑交易有关的员工才可获悉相关信息,无关员工不得介入和获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