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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柜面运营管理,违反柜面用户管理规定,统一柜面系统中人员注册角色与人员实际岗位不符的,应积分值( )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个人存款与结算 违反个人存款与结算规定,手工填写本应系统打印的交易内容的,应积分值( )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个人存款与结算 违反个人存款与结算规定,证件复印件不清晰、相关信息不完整或证件信息与系统记录不相符的,应积分值( )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违反运营管理规定,自助设备中的备付金未按券别分区管理,或将不同券别的现金混合保管,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积分值( )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违反运营管理规定,现金、凭证、贵金属实物等手工登记不准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积分值( )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违反运营管理规定,拒绝为客户办理残损币兑换业务的,应积分值( )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违反运营管理规定,假币收缴登记或系统录入不规范的,应积分值( )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违反运营管理规定,未拒绝、未发现不合规交易,但未形成风险事件的,应积分值(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