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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冻食品标识应注明速冻、生制或熟制、即食或非即食,以及烹调加工方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9295-2021)适用于速冻面米和速冻调制食品,包括速冻动物性水产制品。
速冻食品生产中可能存在生产设备简单,无法保证在30-40分钟内使冻结食品的中心温度降至-18℃,加工出的食品产生的冰晶数量少、体积大、分布不均。
速冻食品是指采用速冻的工艺生产,在冷链条件下进入销售市场的食品。
速冻食品生产中可能会存在生产环境不达标、加工过程中或加热熟制不彻底及储运过程中温度控制不严,导致产品微生物超标。
速冻食品生产用原料可能存在果蔬、谷物原料农药残留超标,肉、禽类原料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合格等风险。
速冻食品原料验收时明确原辅料的验收标准,核实查验原辅料合格证明材料与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标准等的符合性,确保原辅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速冻食品生产中需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严格按照GB 2760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按期对食品添加剂称量设备等进行校准,确保投料的准确性。
速冻食品生产中需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控制,避免冻结过程控制不当,导致速冻食品变色、变味,营养成分过多损失。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9295)中的感官要求: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与气味,无异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不变形,不破损,表面不结霜。外表及内部均无肉眼可见异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