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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单台油浸式变压器和单台干式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800kVA。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独立户内配电室或箱式变压器及大楼建筑物非独立式或地下配电室可采用油浸式变压器。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充电桩工作效率,建议取0.9。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充电桩功率因数,根据规范要求,应达到0.9以上,建议取0.92。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变压器负载率,根据相关规范,建议取值不大于0.9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采用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进行过电压保护。采用T1级电涌保护器进行雷电磁感应过电压保护。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充电设施配套建设主要电气设备选择按照可用寿命期内综合优化原则:选择免检修、少维护的电气设备,其应能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境友好的要求,设备应实现模块化,易扩展。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按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原则,充电设施配套建设与接入改造应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优先选用小型化、免(少)维护、低损耗节能环保的标准化配电网设备。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应90%具备充电基础设施直接接入条件,包括建设电力容量、低压出线回路、配电分支箱、电缆通道、电缆、集中计量表箱等配套供电设施。既有居住区应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配电网络现状合理规划、分步实施。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对于目前正在施工、尚未送电的配建不到位居住区,推动政府严把竣工验收关,督促房地产开发商配建到位;对于已送电的配建不到位居住区,推动政府明确责任主体,分类制定充电配电网络改造方案,有序推进配建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