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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最终处理协议书一式( )份。【】
15.旅客人身伤害赔付中的医疗费用应根据实际产生或后续治疗需要,凭( )核定。【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14.列车编制客运记录将受伤害旅客交县、市所在地或三等以上( )停车站处理,由接收站负责送医院抢救。【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13.《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中对死者的车票、衣物、随身携带物品等应当妥善保管,并于善后处理时一并转交其继承人;死者身份不明或者家属拒绝到站处理的,按( )的物品处理。【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12.《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死者的车票、衣物、随身携带物品等应当妥善保管,并于善后处理时一并转交其继承人;死者身份不明或者家属拒绝到站处理的,按( )的物品处理。【出自铁运〔2012〕319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
11.《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列车、车站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站车工作人员应当到场查看旅客伤害情况,报告列车长、站长( ),稳定人员情绪,维护现场秩序。【出自铁运〔2012〕319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
10.《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规定,车站对本站发生的及列车移交的伤害旅客,应当及时联系当地( )或送就近医院抢救。【出自铁运[2012]319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
9.《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列车因旅客伤害严重需紧急停车处理或发生3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的,应立即报告运行所在铁路局( )。【出自铁运[2012]319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
8.《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因旅客伤害需交车站处理时,应移交前方县、市所在地车站或者当地具备公共医疗条件的停车站;需要提前报告运行所在铁路局客运调度时,由( )通知车站做好救护准备工作。【出自 铁运[2012]319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
7.《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医疗费用应根据实际产生或后续治疗需要,凭( )定。旅客需转院治疗时,应与处理单位协商一致,并经治疗医院同意。【出自 铁运[2012]319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