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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移交伤害旅客时,如遇站车交接一方不签字(或不接收)时,应立即汇报所在地集团公司客运调度,按客运调度指示办理,并做好记录(移交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报告上级对象、时间、上级指示内容及相关录音、像等),并向所属集团公司客运部报告。严禁不请示、不报告、不( ),擅自处置,( )。【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69.列车员要认真做好旅客去向登记,准确掌握旅客的车票到站,对于目光呆滞、言语叙述不清、( )、衣冠不整、行为举止异常的旅客要重点关注,随时观察旅客的情绪变化,并寻访旅客有无同行人,有同行人的要告知安全注意事项,了解有无( )。【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68.《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在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自旅客进站检票时起至出站检票时止)发生的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由( )或处理站所在地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客运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处理站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或其上级铁路公安机关、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等开展调查工作,了解相关情况,确定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
67.列车、车站发生旅客( )时,站车工作人员应当到场查看旅客( ),报告列车长、站长组织救护,稳定人员情绪,维护现场秩序。【出自铁运〔2012〕319号关于印发《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6.《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规定“铁路旅客运输过程”指旅客自()()()时止。【出自铁运〔2012〕319号关于印发《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5.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旅客或第三人能够说明事件发生经过或责任的,应当由其出具()(),并()确认。【出自铁运〔2012〕319号关于印发《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4.证人应当具有()()()(,能够反映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和结果。【出自铁运〔2012〕319号关于印发《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3.处理旅客人身伤害或携带品损失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出自铁运〔2012〕319号关于印发《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2.触碰安全红线的人员, 至少( )内不得从事本岗位或其他涉及旅客安全的关键岗位,同时应对( )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出自客管函〔2020〕10号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印发《客运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61.反恐装备资产所属部门要加强管理、妥善交接,列车始发出乘前、终到退乘前需检查确认装备的( )、状态良好,如反恐( ),管理单位应及时报案,公安部门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迅速处理。【出自公安电〔2017〕3号《公安局总公司运输局关于规范旅客列车反恐装备配备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