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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为方便旅客乘车出行,旅客可以携带单刃长度不超过( )(含)的( )、剪刀进站、乘车。【出自通话记录 运营客管〔2016〕26号《关于水果刀安检》】
74.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隐患排查和安全整改,坚决杜绝( )、( )、私搭乱建、 弱口令以及违规向外提供数据等问题, 严禁重要系统、 重要数据部署在互联网。【出自铁总党〔2019〕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73.旅客人身伤害处理费用规定为:集团公司所属站车及外局列车在集团公司( )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所产生的费用,有责任单位的,由责任单位承担;无责任单位的由( )承担。【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72.各类旅客意外伤害的责任追究,要突出旅客安全;按照“抓小防大”和“四不放过”原则,实施( )和( )。【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71.列车客运工作人员对设备( )造成旅客( )的,属于列车责任。【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70.移交伤害旅客时,如遇站车交接一方不签字(或不接收)时,应立即汇报所在地集团公司客运调度,按客运调度指示办理,并做好记录(移交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报告上级对象、时间、上级指示内容及相关录音、像等),并向所属集团公司客运部报告。严禁不请示、不报告、不( ),擅自处置,( )。【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69.列车员要认真做好旅客去向登记,准确掌握旅客的车票到站,对于目光呆滞、言语叙述不清、( )、衣冠不整、行为举止异常的旅客要重点关注,随时观察旅客的情绪变化,并寻访旅客有无同行人,有同行人的要告知安全注意事项,了解有无( )。【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68.《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在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自旅客进站检票时起至出站检票时止)发生的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由( )或处理站所在地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客运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处理站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或其上级铁路公安机关、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等开展调查工作,了解相关情况,确定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
67.列车、车站发生旅客( )时,站车工作人员应当到场查看旅客( ),报告列车长、站长组织救护,稳定人员情绪,维护现场秩序。【出自铁运〔2012〕319号关于印发《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6.《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规定“铁路旅客运输过程”指旅客自()()()时止。【出自铁运〔2012〕319号关于印发《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