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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号机常态点灯的CTCS-2级自动闭塞区段,遇出站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故障时发出列车(LKJ(GYK)控车)时,行车凭证及发给凭证的依据为( )。
非调度集中区段车站(线路所)向调度集中区段车站(线路所)发车时,车站值班员应向列车调度员办理发车预告。( )
两相邻调度集中的调度区段间或调度集中区段车站(线路所)向非调度集中区段车站(线路所)发车时,由系统自动办理发车预告,遇设备故障无法自动办理时,人工办理发车预告(相邻调度区段列车运行调整计划一致时可不办理发车预告)。( )
动车组列车按LKJ方式运行及动车组以外的列车,在信号机常态灭灯的区段,进入区间的行车凭证为( )
动车组列车按LKJ方式运行及动车组以外的列车,在信号机常态点灯的区段,进入闭塞分区的行车凭证为( )
使用自动闭塞法行车,动车组列车在( )模式下运行时,行车凭证为列控车载设备显示的允许运行的速度值。
自动闭塞区段,反方向行车,列车按( )运行。
自动闭塞区段,正方向行车,列车按( )运行。
自动闭塞区间,遇轨道电路发生故障等情况,需使用总辅助按钮改变闭塞方向,列车调度员与车站值班员共同确认区间空闲后,使用总辅助按钮改变闭塞方向,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
自动闭塞区间,遇轨道电路发生故障等情况,需使用总辅助按钮改变闭塞方向,由车站办理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确认区间空闲后,根据列车调度员命令,使用总辅助按钮改变闭塞方向,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