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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陕农信联社发﹝2010﹞110号第二十九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参与借款人()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贷款人债权。(《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陕农信联社发﹝2010﹞110号第三十三条)
信贷业务调查必须坚持面谈制度,不得将信贷业务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基本制度》陕农信联社发〔2017〕67号第三十四条)
各行社原则上不得接受本省以外的抵质押物。( )(《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基本制度》陕农信联社发〔2017〕67号第五十四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应当进行资产评估,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凡贷款金额在()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且在省联社备案的机构进行评估。(《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09〕5号)第十二条)
在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时,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后,应共同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林权证、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向()办理抵押登记。(《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09〕5号)第十四条)
林权抵押期内如需变更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期限、抵押担保范围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于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变更协议、原《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明书》和其他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09〕5号)第十六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用途、林业生产周期、林权证规定的林地使用期限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09〕5号)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林权抵押贷款应具备的条件有()。(《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09〕5号)第四条)
处置已作抵押的林权,可以采取()途径。(《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09〕5号)第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