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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四条红线”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事业单位所属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必须追责,因履职不到位、管理不到位、事故性质严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必须降级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进入生产区域或从事某一工作前,应先熟知涉及的安全规定及程序,遵守各区域的安全标志的指示内容,了解应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进入前严格按规定穿戴
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针对性的培训,相关人员熟知操作程序及应急处理方法,对识别出的风险应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承包商管理应按照“谁使用、谁培训、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培训考核及能力评估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
开展安全观察与沟通过程中,对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况,尤其是可能造成事故/事件的行为和状况,审核人必须立即纠正,与区域相关人员通过沟通共同探究其根本原因
各单位要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建账整改、对账督办、销账关闭”的闭环管理要求,不必建立属地安全隐患台账
依据油田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油田各单位因行业特殊性需另行确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品种、样式的,使用单位确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型号、技术标准后,按照油田物资采购管理程序实施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