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
答案解析
解析:
相关知识点:
中标无效非重新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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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施工招标中承包人可自行采购主要材料、设备,但招标人可以给承包人指定厂家品牌。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施工招标需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其中,评审技术标的评委不少于5人的单数。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施工招标需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施工招标项目中,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要求使用由招标人指定的品牌。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施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暂估价应当符合市场价格水平。暂估价招标只能由发包人组织招标。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施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暂估价应当符合市场价格水平。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施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暂估价可以高于市场价格水平。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是特大型工程。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申请人在规定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可以对已经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申请人在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替换但不允许撤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