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施工招标需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答案解析
解析:
相关知识点:
施工评标,评委数量要求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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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让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可以再次分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集体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某建设单位有一个办公楼项目的施工招标,该项目的评标工作由该建设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来完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应当指定一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