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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站内设有人行天桥、地道的,应走天桥、地道,严禁从线路上横越(专业有规定除外)。
221.《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在雷雨天气巡视设备时,不准靠近避雷针、避雷器。
220.《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线路。
219.《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严禁非作业人员在工作状态的起重机械下行走、打闹、休息。
218.《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上下楼梯、行走及现场作业时,要注意察看脚下有无障碍物或坑、沟等,防止跌倒、绊倒或踩空摔伤。
217.《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工作场所不得违规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各生活、生产场所按规定配置完好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16.《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防护人员严禁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严禁擅自离岗、严禁中途擅自换人。
215.《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防护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临时离开岗位时,原则上应通知人员停止作业,人员机具下道至安全地点。
21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防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护人员不作业、作业人员不兼任防护”的规定。
213.《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发现人员触电,应立即将触电者身体与电源脱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