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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运输收入分为、货运收入、铁路建设基金、代收款。
167.《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铁路运输费用不办理托收。
166.《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收入管理部门审核客货票据查出多、少收款时,应当填发“”“补款通知书”“退款通知书”,通知原收款客货营业单位办理退补。
165.《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事故发生后,应于内向本企业收入管理部门提出“运输收入事故报告表”并附责任人书面材料。
164.《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对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少缴款,转同级运营财务部门先予垫付,由其向责任单位追款,由责任人赔偿。
163.《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客货票据的印制和使用应当遵守、以票控款原则。按照客货票据编码规则和票符票号顺序连续性,不得间断或缺失。
162.《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发站单位复核查出计算错误时,应当及时办理补退款手续,并发电报通知到站及本企业,发生的补退款,列其他收入科目。
161.《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发生运输收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须由和责任单位承担,责任者无力承担的部分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承担,收回的事故追款交同级财务部门。
160.《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发生运输收入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运输企业收入管理部门和,及时组织破案。
159.《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发生退款时,按办理。
